山东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9 信息来源:招贤纳士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了《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 》)。为方便 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更好地理解掌握《 指南 》, 市住建局质安科、质安中心 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

  (1)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3)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标准化考评;

  (4)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提出,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

  (5)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省安全文明工地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为‘优良’的培育对象中复核认定”,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

  (6)今年,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2号)都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诊断、分类分级依据。

  以上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为我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提供基本遵循。鉴于我省尚未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无法有效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急需制定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进行规范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修订了《考评指南》,为文明工地培育过程提供实操指南,为项目标准化考评提供科学指导,为施工安全监管提供量化考核依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分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现场核查、结果评定和上报工作。

  采用项目自评、企业检评、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行评价。项目施工单位成立自评机构,按照施工进度实行月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审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季度或施工关键节点,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阶段性检评;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并确定考评结果。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树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参考依据。标准化建设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被公示为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撤销确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标准化考评情况纳入施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对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一)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与《考评指南》紧密结合,实现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文明工地培育创建。

  (二)《考评指南》可用于施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日常、定期、节假日及开复工等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绩效考核,也可用于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监管考核评定。

  (三)《考评指南》仅适用对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的考评,下一步,将在顺利开展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的基础上,结合住建部和其他省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适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