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不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不准”)。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政治生态根本好转,提出如下意见。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习多次对东北地区和我省发表重要讲话,对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提出明确要求。省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我省投资吸引力、市场竞争力、群众满意度显著地增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以精准有力的政治监督,以正风肃纪反腐释放的监督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必须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保障的主动性不强;有的监督执纪力度不够,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有的工作方法单一,监督不够精准有效,等等。这样一些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我们更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保障促进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促进政策落地、效能提升、法治公平;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推进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改革精细化、队伍专业化、保障信息化,以纪检监察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一)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聚焦习关于推进东北地区和黑龙江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关于“十四五”期间东北全面振兴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纾困惠企等重大举措落实情况,聚焦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坚决纠正搞“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等明显问题,严肃查处乱拍板乱决策、走过场做虚功、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履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督促党委政府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坚决纠正不重视不研究、把责任推给部门和基层、相关领域改革进展迟缓、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坚决纠正牵头部门不负责、配合部门不上心,出台政策相互掣肘、不接地气,推动落实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等问题。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整治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干预执法司法、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影子公司”谋利等问题。加强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信贷、资金拨付等重点行权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权力运行不透明、利用权力设租寻租等问题。加强对《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要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未来的发展,又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涉企服务“十不准”规定,严肃查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
(四)加强对优化政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服务效能不优、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紧盯简政放权,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纠正明放暗不放、责放权不放、审批流程多时限长、机械执行政策等问题。紧盯涉企服务,重点监督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四零”承诺、一网通办、政务公开等落实情况,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网办不通热线不畅、政务信息不公开、折腾群众“反复跑”等问题,坚决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躲事推责等问题,严肃查处勒拿卡要、违规办事、勾结“黑中介”等问题。
(五)加强对保护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状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破坏公平竞争、侵害企业利益问题。围绕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设置门槛、搞政策歧视、暗箱操作、垄断经营等问题,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围绕诚信政府建设,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擅自毁约违约、拖欠企业账款、违反政策乱承诺等问题,严肃查处背后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围绕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围绕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严肃查处以权压法、以权乱法、动辄“摆平”“搞定”等问题;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搞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整治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执、以司法手段非法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拓宽监督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干部群众反映、新闻媒体报道等途径中见微知著,综合运用调研督导、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搭建纪企沟通“绿色通道”,选取不同层面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的诉求反映。充分运用巡视巡察监督、职能部门监管执法、财政审计专项检查、司法机关案件查办等工作成果,善于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方法,精准发现问题。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完善落实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受理处置、跟踪督办、加强反馈。
(二)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已有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将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列出年度整治计划,一领域一专项一方案,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健全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具体整治、上下联动推进落实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处置、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促进监督和监管同向发力。探索建立与巡视巡察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开门搞整治,向群众公示项目、通告进展、公布成果,接受监督评价。
(三)加大查处力度。紧盯金融、资源、土地、规划、工程、交通、国企等行业领域,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的典型案件。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起底”,对线索清晰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快查快办;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采取提级查办、异地管辖、联合办案等方式办理。对问题频发、影响恶劣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上级纪委监委要选取典型问题线索或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制度,月月通报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典型案例。
(四)深化以案促改。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责任落实、作风改进、用权规范为着力点,促进监督、整改、治理有效贯通。实行“一案三书三报告一建议”制度,查找影响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用权、优化治理。结合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营商环境评价等情况,建立完整分析研判机制,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与查办案件同步谋划,充分运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五)突出作风建设。围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开展“庸懒散慢浮”专项治理,采取督促自查、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整改一批明显问题,形成一批制度规范,做到治“庸”求作为、治“懒”增干劲、治“散”明纪律、治“慢”提效率、治“浮”促实干。以整治、官僚主义为重点,对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医保社保等窗口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采取模拟办事、陪走流程、走访群众等方式,推动提升服务质效。督促推动教育、医疗、交通、住建、环保等领域的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上学难、就医难、出行难、住房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精准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依据纪法、考量情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处理市场主体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把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把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与十八大后严格区分开来,把拉拢腐蚀围猎干部与被索贿勒卡严格区分开来。对涉案企业人员具有自动投案、积极努力配合调查、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在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中行贿,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等行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采取限制从业行为、取消资格待遇等措施,开展联合惩戒。
(二)审慎规范使用调查措施。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来得到的,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共同生活的亲属财产,从严把握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财物。在审查调查中需要有关企业实际控制人等配合调查的,要充分评估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合理采纳配合调查人员对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意见;对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及时通知所在企业妥善安排人员接替工作。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防止影响企业声誉、信誉。
(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综合分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中的失误错误,予以容错免责,树立鼓励担当、支持发展的鲜明导向。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对查实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干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作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长效常治工作机制。省纪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定期调度工作,加强对下督导指导。要把监督保障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市(地)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年初有部署,年末有总结,每年12月底前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完善监督机制。要把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推动监督贯通联动。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力量,各部门结合职责抓好落实。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对驻在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开展近距离、全天候监督。加强巡视巡察监督,把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内容,注重梳理分析,在反馈意见中提出整改建议,跟进督促整改。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三)严格规范用权。要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当好表率。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主动接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坚决整治“灯下黑”,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1. 不准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2. 不准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3. 不准向企业请托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报价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行情报价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
4. 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司制作、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5. 不准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 不准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或者以他人名义参股、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债券等。
7. 不准在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8. 不准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金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行政管理服务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机构。
9. 不准漠视企业利益、无视企业困难,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10. 不准违反保密纪律,向企业泄露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工作秘密,为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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