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这些认证标准换版啦

发布时间:2024-07-18 信息来源:开云官网app下载入口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了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9254.1-2021有关要求、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17743-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关于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9254.1-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

  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

  2、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9254.1-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依据TC10技术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换版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同时,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 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本公告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有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验测试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pdf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11-371152-2019《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后规则CQC11-371152-2019《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涉及小类号:016006;规则修订及实施情况如下:

  1、 规则名称由“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为“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并相应将文中的“汽车”修改为“机动车”;

  4、 修订4.4.2条款,明确复试时认证委托人应重新提供与初次检测相同规格样品进行全项检测;

  5、 补充8.2条款,明确“获证后监督中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现场指定试验依据附件5-2进行。如监督检查一起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则不再进行现场指定试验” ;

  6、 修订9.5条款,“由于检测不合格的暂停,恢复时,应抽取暂停单元的样品进行全项目、全参数的检测。样品规格和数量与型式试验相同”;

  1、 本次规则修订涉及已颁发CQ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其中需要做以下补充试验:

  (1) 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抗冲击性能测试(GB9656-2021第5.3.3条);

  (2)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钢化玻璃需进行碎片试验(GB9656-2021第5.4.1条);

  (3)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耐燃烧性能测试(GB9656-2021第5.4.2条)。

  2、 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注销。CQC将于2022年6月10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受理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能够最终靠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工程师联络。

  关于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17743-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

  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 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17743-201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现将实施规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3.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本公告中对(010照明电器 / 004照明电器附件)实施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有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5.2022年6月10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