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水利职业安全出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4-06-01 信息来源:开云官网app下载入口

  (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公司、水利工程办理单位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有安全出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出产行政许可。水利出产经营单位中,水利水电施工公司有必要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

  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统辖的建造项目、水利水电施工公司在评定期(请求等级评定之日前1年)内,未产生较大及以上出产安全事端,不存在不合法违法出产经营建造行为,严重事端隐患已办理抵达安全出产要求。

  3.水利工程办理单位在评定期内,未产生形成人员逝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越100万元以上的出产安全事端,不存在不合法违法出产经营建造行为,严重事端隐患已办理抵达安全出产要求。

  3.依照《乡村水电站技术办理规程》(SL529-2011)施行技术办理;

  4.评定前一年内未产生人身逝世的出产安全责任事端、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端或产生意外事端后已按“四不放过”准则完结处理,未产生对社会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安全出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