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局关于确定2017-2018年度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8 信息来源:开云官网app下载入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安办〔2013〕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逐步加强全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13〕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的意见》(榕安办〔2016〕22号)以及《福州市粮食局关于下发福州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粮行〔2014〕277号)、《福州市粮食局关于下发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粮行〔2015〕98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定以下单位为2017-2018年度福州市商贸(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和小微企业评审机构。

  1.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任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办法,建立完整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抽查督查、约谈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实在在、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2.评审机构要规范评审,严格标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判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员工管理和服务过程管控,为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精准、优质服务。评审前必须主动向评审主管部门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一定要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做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一定要遵守公正性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必须建立对现场评审人员的工作评价制度,及时掌握评审人员的工作情况;必须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评审按时有序进行。

  3.参评单位要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作业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在各个岗位、所有的环节、各个专业全方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推动事故隐患排查、预警、整治、评估、销号的闭环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必须亲自组织达标创建工作、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健全管理制度规程、一定要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必须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必须全面整治事故隐患、必须提升公司本质安全”的要求,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全方面提高企业的自主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和本质安全水平。

  评审机构一定要按照法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及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向我局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及时通报评审进展情况,以便我局审核、公告等。

  已达标企(事)业每年必须及时向原审核单位和评审机构抄送年度自评报告;评审机构应做好后续工作,及时掌握所评审企业每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察觉缺陷时必须到场抽查、核查。

  福州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待换届完成后,须及时向我局补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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