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市纪委监委通报、公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原局长田国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二七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郑州市森林公园计划财务科科长张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二七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坚决防止违规吃喝问题反弹回潮、滋长蔓延,切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郑州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现将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受理举报范围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三公经费”超支吃喝。“三公经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变通报销、暗箱操作、规避监管等情况背后的吃喝问题。
(二)“吃”公函。无公函、伪造、变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或以开会、考察、检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同城接待等问题。
(三)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陪餐人数超标;提供香烟、酒水、高档菜肴等问题。
(四)吃喝费用摊派下级。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吃喝费用;要求下属单位支付个人餐费等问题。
(五)违规接受他人宴请。指使、授意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等问题。
(六)重要节点违规吃喝。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违规吃喝;在工作日午间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等问题。
(七)酒驾醉驾及“酒局圈”背后的风腐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以及借老乡、校友、战友、同学、同行等名义发起“酒局”“饭局”背后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吃喝背后的腐败问题。
(八)招商引资领域接待不规范问题。违反招商引资、商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以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等名义,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借招商引资之名变相公款吃喝等问题。
(九)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接待“特殊化”问题。混淆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存在奢靡浪费等问题。
(十)在公共场所耍酒疯、搞特权、失德失范、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好影响以及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恶意举报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严肃惩治。
为深入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潢川县第三中学校长钟士明(副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潢川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罗山县交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包怀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罗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项城市孙店镇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冯高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项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汝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村(社区)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村(社区)集体“三资”这一小切口,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等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驿城区老河乡小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韩威侵吞集体资金、未经集体研究出租集体资产问题。2023年4月,韩威未经村“两委”研究、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村自来水厂以500元/年的价格对外承包20年,并将1万元承包费占为己有。2023年6月,韩威未经集体研究将小靳庄村委徐家庄水库以5000元/年租给村民马某安,租期29年,租金未付。2024年2月,韩威未经集体研究将小靳庄村委的集体房产(约130平米),以1000元/年出租给村民韩某思,租期30年,租金明显低于市场行情报价。韩威还存在别的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主动辞去小靳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职务;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遂平县花庄镇长寺村长寺一组原组长牟东非法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许信高速征地拆迁期间,因村民组无法开设对公账户,长寺一组的61.89万元占地补偿款由牟东代为保管。期间,牟东多次将补偿款转存到个人银行卡,获息共计2.28万元据为己有,并擅自将其中2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年。2024年6月,牟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上蔡县五龙镇班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李学争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问题。2012年10月,李学争未经村“两委”研究、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与村民李某签订承包合同,出租该村集体土地。2015年10月,李学争未经集体研究,个人代表村委以明显高于市场行情报价与村民班某宣、闫某英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租用6.1亩土地用于建设村室和文化大院。李学争还存在别的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三资”领域的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牢记初心使命,永葆为民初心,厚植为民情怀,自觉做到规范履职、廉洁从政。
通报要求,村(社区)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有效发挥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作用,持续营造学纪法、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实际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管监管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紧盯“三资”家底子,管好群众“钱袋子”。
通报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反腐惩恶为民,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聚焦“三资”领域,采取提级监管、专项巡察等方式,着力察觉缺陷,推动处理问题,规范“三资”管理,助力乡村振兴。要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把查办案件作为纵深推进“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以扎实整治成效让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程度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树立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漯河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检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临颍县杜曲镇张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诬告临颍县教育局案。2024年5月,张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因教育改革触及个人利益,产生不满情绪,针对临颍县教育局及教育改革工作歪曲、捏造事实,制作大量传单,雇佣他人于2024年6月在临颍县公共区域进行张贴、散落,意图制造舆论,阻止改革工作,造成不好影响。经查,张某某等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2024年6月,临颍县公安局分别给予张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三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
李某某、孟某某、张某某等人诬告郾城区孟庙镇原镇政府干部于某某案。2022年4月以来,郾城区孟庙镇张任庄村村民李某某、孟某某、张某某等人因不满孟庙镇原镇政府干部于某某对其违规占用耕地开办打粮场进行依法拆除,多次通过信访、人访等方式,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于某某贪污、受贿等问题。经查,李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7月,李某某、孟某某、张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行政处罚。(详细▼)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党员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对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但对那些借举报控告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以上2起案例,举报人捏造不实信息,意图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已构成诬告陷害,均受到相应惩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对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意义,扛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歪风邪气,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着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纵深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在深化线索排查、完善移送机制、从严打击治理上联动发力,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决让别有用心者付出代价、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刹歪风、树新风,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漯河实践凝聚团结奋进力量。
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违规吃喝问题反弹回潮、滋长蔓延,切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漯河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中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问题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
1.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宴请,或让其支付吃喝费用问题。2.工作日午间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违反所在单位不得饮酒的其他相关规定等问题。
3.违规组织、参加以老乡、校友、战友、同学等名义发起的吃请聚餐活动等,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问题。
5.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违规消费高档菜肴,违规提供烟酒等问题。
6.在内部食堂、私人会所、高档小区、“农家乐”、“一桌餐”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问题。
7.无公函公务接待,用电话记录、通知等代替公函,“一函多餐”,利用假公函、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等“吃公函”等问题。
9.虚列“三公”经费,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等虚假名义套取经费用于违规吃喝等问题。
10.借开会、考察、检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或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机关食堂正常开支等问题。
11.招商引资领域接待不规范,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混同、奢靡浪费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积极提供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恶意举报行为,也将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严肃惩治。
为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放下顾虑、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勇于担当、大胆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现将两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张某某诬告安阳市公安局民警牛某某案。2023年,北关区居民张某某因对民警牛某某在其故意伤害案中出具的法医检验判定的结论不满,向牛某某父亲发送威胁短信,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巡视组举报牛某某出具虚假伤情鉴定等问题。经查,张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6月,张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行政处罚。二、王某某诬告滑县公安局民警黄某某案。2024年3月,滑县王庄镇后王庄村村民王某某因对民警黄某某办理其被殴打案不满,向公安部举报黄某某在办理案件中拖延办案、潦草结案等问题。经查,王某某行为系诬告。因诬告情节较轻,2024年3月,王某某被口头警告。
上述典型案例,主要是举报人为满足个人不合理诉求、发泄私愤、达到不正当目的,恶意进行不实举报。这些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好影响,一定要进行严厉打击。
惩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联动、各负其责,不断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给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下一步,安阳市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对诬告陷害行为的高压态势,铁腕治诬,精准打击,严肃惩治,不断巩固和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获得不正当利益、满足个人不合理诉求等恶意举报行为,加大惩治和曝光力度。对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审慎稳妥研判后对受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对内通报、对外曝光,进一步释放“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违规吃喝歪风以及隐形变异“”问题,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开封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1.虚列“三公”经费,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车运行购置费等名义套取公款、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支付吃喝费用问题;2.假借学习交流、调研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问题;
3.无公函公务接待,或用电话记录、通知等代替公函,“一函多餐”,利用假公函、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等“吃公函”问题;
1.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公务活动期间组织或者参加吃喝、相互宴请问题;
3.在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搞奢靡享受;违规到管理服务对象单位食堂接受吃请,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吃食堂”问题;
4.违规组织、参加以老乡、校友、战友、同学等名义发起的吃请聚餐活动,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问题;
5.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义违规吃请问题;
1.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吃下级”问题。
1.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在单位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支付问题;
2.将本单位的吃喝费用到下属单位或管理部门报销,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问题;
1.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期间,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
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倡实名举报,严禁捕风捉影、诬告陷害。
为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纵深推进焦作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1.乡村振兴领域。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处置不公、集体资源流失,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惠农补贴和农村集体“三资”,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不合格、农村饮水设施管护不力、征迁群众“安置难”等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教育领域。“营养餐不营养”、学校食堂无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混乱、食品安全有隐患等问题,学校食堂经营服务中应招标未招标或拆解分包、收受承包商回扣、利用采买业务虚报套取资金挤占学生餐费等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3.医疗领域。就医重复检查、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在医药及设备采购中吃回扣等行为,以及医保基金管理中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监管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
4.养老社保领域。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养老社保基金,骗取套取低保社保资金,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等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
5.涉黑涉恶领域。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欺行霸市、寻衅滋事、任性执法等问题,对盗窃、赌博、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失职渎职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生态环保领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突出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避重就轻、就事论事、敷衍应付等问题,监督管理不严、纵容包庇等失职渎职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劳民伤财“造盆景”、违规举债建“地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民生设施建设烂尾闲置、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刷白墙”等问题。
8.加重基层负担问题。检查重复频繁、达标评比过多、台账报表过滥、不切实际下指标“一刀切”、创建评比繁琐复杂、上墙牌子“多、杂、乱”等问题。
9.耍官威搞特权、服务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在服务群众过程中盛气凌人、态度粗暴、办事拖拉,让群众办事时“来回跑”,甚至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以及殡葬服务等行业领域乱收费等问题。
10.陈规陋习问题。党员干部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行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问题。
11.违规吃喝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或伪造公函接待;套取公款违规吃喝、吃老板、吃下级;借饭局、酒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值班值守等活动期间违规吃喝问题,以及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
同时,根据工作安排,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明显问题开展“点题整治”,坚持开门整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如您身边遇到涉及重点整治或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欢迎随时通过以下渠道做监督举报。
3.来信请寄:焦作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54000)4.来访地址:焦作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中心(解放区人民路与政一街交叉口西北角阳光大厦东区)
三门峡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为落实八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纵深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违规吃喝歪风,驰而不息纠“”树新风,推动全市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监督举报。
2.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或以开会、考察、检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等问题。3.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的人员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无接待事由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违规吃喝行为。
4.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等虚假名义套取公款用于违规吃喝或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机关食堂正常开支的行为。
5.违规将餐费转嫁给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买单问题。6.指使、授意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等问题。
7.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私人会所、高档小区、“农家乐”、“一桌餐”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8.在工作日午间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活动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等问题。
9.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以及在公共场所耍酒疯、搞特权、酒后失德失范、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好影响等问题。
10.招商引资领域接待不规范、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混同、奢靡浪费等问题。
来访地址:许昌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1号纪委监委接待窗口(许昌市东城区三里桥街与八一路交叉口)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许昌市纪委监委
济源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关于受理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最新安排部署,高质量纵深推进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现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予以发布,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1.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包括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违规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退休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情形发生后,不及时申报,其亲属或他人隐瞒事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2.贪污侵占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包括贪污、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或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在经办过程中索贿受贿等问题;篡改资料、信息、数据,协同他人或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办理社保手续,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协同他人在退休审批、工龄认定等方面违规操作,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3.履职不力导致基金流失等问题。包括因失职失责,导致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的档案、法律文书骗取社保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因玩忽职守导致不合乎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或重复享受待遇未及时追回等问题。
4.作风不正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包括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随意性、选择性执行政策等、官僚主义问题;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办理社保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其他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积极提供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南日报微信、清风郑州、清风信阳、清风周口、清风驻马店、廉洁漯河、清风安阳、清风开封、焦作日报、清风三门峡、清风莲城、清廉济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