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4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中规定: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情况、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3)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财务情况报告,还没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是不是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漳平市数字漳平建设中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自行前往),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可以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漳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数字中心。方式:现场获取。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2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01月09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漳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会议室。

  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主办: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承办:漳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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