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高竹新区办理委员会川渝高竹新区揭露对外投标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中标(成交)成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4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1.遵从客观、独立、公平的准则,依法展开工程建造价格评定咨询服务作业,出具审阅陈述,并对审阅陈述的真实性、合法性担任,一起遵守收购人监督办理。 2.造价评定咨询服务过程中,对编制质量低下、材料缺失(虚伪、不匹配)、超规划规范、目标反常、严重不合等问题,应及时向收购人书面陈述,不得擅自处理。 3.出具的评定陈述未抵达必定的要求或有严重缺点的,应按收购人要求修正完善或从头进行评定。 4.在接到收购人托付告诉当日指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抵达收购人作业所在地。 5.人员根本装备 投标人须为所投包件的评定事务装备服务团队。 投标人须许诺在出具评定陈述书后,合作收购人进行咨询服务、各级巡查、检查、复审等后续服务作业。若在各级巡查、检查、复审等作业中发现有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收购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黄艳苹(收购人代表)、谢卫东、高煜旭、唐庆玲、常飞、杨伟、余林(收购人代表)

  以400万元为核算根底,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范核算出署理服务费为39000元。

  因收购体系成果报价为固化方式,只能填写数字金额(单位为元),而该项目选用下浮费率报价,为《四川省工程建造价格咨询服务收费规范》(川价发[2008]141号)规范第8条“审阅工程预算(投标操控价或标底)”或《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造价格咨询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渝价〔2013〕428号)收费基数规范下浮费率,故在收购体系成果报价中以400万元(最高限价)作为下浮基数,实践施行中各项目结算按投标文件履行。该项目中标人(四川我们工程项目办理有限公司)实践投标报价:按《四川省工程建造价格咨询服务收费规范》(川价发[2008]141号)规范第8条“审阅工程预算(投标操控价或标底)”或《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造价格咨询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渝价〔2013〕428号)收费基数规范下浮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