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举措!温州个体工商户将受益

发布时间:2024-05-30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温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温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水平发展的若干举措》。文件涵括当前个体工商户有现实需求的经营成本、要素支持、发展环境、服务保障等20条政策举措,各项政策举措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三年。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政策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对依法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落实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 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上级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

  五、执行涉个体工商户收费减免 减半收取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定种类设备等检验测试、检定校准费用,别的行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检测费用按标准收费降低20%收取(截至2023年12月31 日)。计量器具检定停征强制检定费用。降低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费用。鼓励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

  六、开展“促消费、拓市场”系列活动 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定期开展美食节、城市夜生活节、“我爱夜温州”夜间文旅消费季、创意市集等活动,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各类促消费活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范围。

  七、拓展创业就业服务 支持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伍军人或高校毕业生创业专区。对合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市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并且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市场监管“入市第一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注册、质量提升、检验测试、诚实守信、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服务。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增加个体经营场所供给 各县(市、区)政府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要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为从事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协调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小微赋能中心、电商园等探索建设“零创空间”、好“个”驿站、“个体工商户之家”等创业帮扶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九、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专项行动 鼓励银行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提升个体工商户以“信”换“贷”能力,积极推广“银税贷”等产品,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信用”、“经营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深化基层“小微主金融服务站”建设,探索“建档+预授信”机制,对“放心消费”等重点清单内个体工商户实现100%建档和授信评估,提升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贷款激励机制等差异化信贷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开辟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通道,推动个体工商户信贷和首贷扩面增量。强化创业担保贷款,对新创办3年以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增加个体工商户财产安全、员工安全、公共责任等风险保障。

  十、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未领用发票或者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不存在别的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变更程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国家电子营业执照集成创新应用试点,更大集成打造电子营业执照综合应用平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经营主体纳税、社保、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实施市场主体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实现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

  十一、深化有限度自由经营区建设 对在指定时间和指定范围内开展的利用个人(或家庭)技能谋生的传统手工艺、时尚创意、新兴科技、特色餐饮、地方特产、文艺表演、网红商铺、便民服务等8大类行业的经营活动实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减少办理时间和减少办事流程,下放登记许可权限。

  十二、支持线上平台经营 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招引国内大型专业化直播平台在温设立直播中心,激发集聚效应孵化和培育本土MCN机构,利用头部电子商务平台资源优势深耕温州传统优势产业赛道和特色细分产业赛道。鼓励网络站点平台企业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给予流量扶持,开展免费技术培养和训练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培育“绿色直播间”,开展网络直播助农共富行动。

  十三、打造“个转企”全链式服务模式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企业,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机制,允许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变更方式登记为企业,全市域推行“个转企”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全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对“个转企”后合乎条件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建立地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推进反垄断执法,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依法查处涉及个体工商户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秩序。

  十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对有不良信息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和省信用修复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信用修复并实现不同公示平台间修复结果互认。个体工商户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个体工商户超营业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指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依法依规经营。聚焦“夜经济”、“地摊经济”等城市经济新业态,统筹兼顾城市经济活力和城市管理规范执法,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全规范的基础上,科学适度放开占道经营,强化服务理念,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十六、强化创新支撑和技术帮扶 完善个体工商户商标品牌培育机制,依法加强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业机密等权益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测试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计量、提质增效”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无偿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十七、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 建立个体工商户分析指标体系,完善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税务、人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分析制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定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工作,深入挖掘个体工商户数据价值,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形成高质量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分析报告,为经济决策做好数据支撑,辅助实施政策执行情况和综合效果评价。

  十八、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 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并开展分型分类帮扶,按照“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采取精准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支持和培育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知晓度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商号”,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民俗旅游、特色餐饮等领域的经营样板。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特、优、新”四类,依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给予平台引流、褒扬激励、社会宣传、金融支持等政策。

  十九、开展个体工商户“法治护航”行动 深入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专项行动,成立温州市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团,建设个体工商户公共法律服务点,推进法治“双百”计划,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和法规咨询、风险防范化解、权益保障、涉法涉诉信访等法律服务,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个体工商户有效流动。

  二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将个体工商户先进评选纳入“最美”系列,开展“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先进个体工商户、放心消费单位等评选选树活动,加强先进事迹宣传报道。鼓励先进个体工商户参政议政,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等,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劳动者,增强个体工商户的荣誉感。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