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2 信息来源:开云中国官网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杭州市建设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对《杭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制定,现将制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部分内容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办法》自2012年实施六年以来,对加强项目总监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建筑业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办法》有很多地方与当前形势已经不相适应,如适合使用的范围仅限市区范围,从大杭州方面出发,全市应实行统一的项目总监管理办法;如项目总监执业卡制度,目前已全部使用二代身份证来管理,因此有必要删除执业卡相关联的内容。如暂离加锁和完工销号制度,目前与省诚信监管平台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删除相关内容。

  2、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冲突。随着近几年建筑业的发展与变革,《办法》有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冲突,如项目总监的变更,建设部已明确由建筑设计企业同意即可变更项目总监,因此有必要修改项目总监变更备案制度,由建筑设计企业对项目总监的变更负责,项目总监变更后到相应监督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3、服务企业、优化企业办事流程的需要。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逐步优化完善项目总监管理制度,减少企业办事流程。如项目总监变更后,原项目总监继续锁定不得参加投标,这是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通过这次制定,变更后原项目总监不再继续锁定,可以有效盘活企业项目总监资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强化项目总监管理的需要。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管理。一是项目总监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要求切实履行项目总监岗位工作职责,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对应终身责任。二是项目总监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履职,不得随意、频繁更换项目总监,因企业或项目总监个人原因要更换项目总监的,建筑设计企业要可以合同中约定违约经济处罚条款,同时纳入杭州市建设信用评估,对企业和项目总监予以信用扣分。三是建筑设计企业要建立项目总监到岗率考核制度,项目总监每月现场出勤不可以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依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形成《办法》制定稿。制定过程中,我们多次组织委市场处、工程处、建管站、市质安监总站、招投标办、造价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专题讨论研究,多次组织在杭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建议意见。2018年11月20号在杭州建设网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建委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市)住建局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根据以上征求意见的反馈,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18年12月24号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省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已失效的浙政发【2009】22号文件 ,增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省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等2个文件。

  2、调整适合使用的范围。由“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调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市项目总监均按本办法做监督管理。

  3、落实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一是项目总监变更由建筑设计企业确认,建筑设计企业对项目总监的变更负责,项目总监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总监应持建筑设计企业同意更换证明、更换原因证明材料、原项目总监和更换后项目总监任职文件、授权书、承诺书等材料到相应监督机构办理项目总监变更登记。二是建立项目总监到岗率考核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筑设计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建立项目总监到岗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留存现场供监管部门检查。

  4、强化项目总监合同履约管理。对于项目总监不能严格按合同履约需要变更的,一方面建筑设计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经济处罚条款,另一方面更换项目总监的纳入杭州市建设信用评估,对企业和项目总监予以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录入信用平台。同时对于频繁更换项目总监以及中标后立即更换项目总监的同样纳入信用评估。

  5、调整项目总监信用评估标准。调整部分信用记分条款以及信用记分会值,使信用评价更加合理。

  6、强化项目总监到岗履职。项目总监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要求,切实履行项目总监岗位工作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可以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总监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对应终身责任。

  7、删除不适用条款。一是删除执业卡相关条款,今后均使用身份证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删除暂离加锁、完工销号等与省诚信监管平台不相适应条款。

  8、调整项目总监锁定状态。结合工作实际,删除不适用的锁定状态,锁定状态主要有:入围加锁、中标加锁、暂停投标资格加锁、注册建造师证书到期加锁等,处于锁定状态的项目总监不得开展相应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