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23]84号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下达的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改造)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做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2代建项目名称:衡阳市生态环境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2.4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暖通工程、实验室建设工程、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应急发电机组、园林基本工程(含大门围墙、门禁系统、消防通道、给排水系统)、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档案室设备等,涉及总建筑面积1.48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9279 平方米(业务用房5289 平方米,实验室 3990 平方米),地下面积 5601 平方米。
2.5代建范围:全过程代建,按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执行。具体代建范围有但不限于:1、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和造价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含造价咨询)、货物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2、负责项目的规划、施工等报建手续办理和与项目建设政府行政主任部门的衔接,对发改、财政、建设等主管单位及周边关系的协调,办理预算、结算、房屋产权、配合财评中心对项目结算进行审核、项目产权证办理、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3、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全过程代建/阶段性代建)
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508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38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455 万元,预备费 242 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值为103.40万元(按优惠率报价,由于本项目暂无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上述上限值为估算值。最终代建服务费以该项目代建范围内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取费基数,结合中标单位的中标优惠幅度按照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取费上限值的通知》(衡财审[2021]676号)结算。优惠幅度=1-中标金额/本项目代建管理费上限值*100%)。
2.7代建项目工程品质衡量准则:依据国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国家标准》(相应法定品质衡量准则)达到合格。
2.9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18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别的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本项目的代建服务费不因代建服务周期调整进行调整。
3.3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类别)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备(资质或条件)(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1具备中级及以上级(填“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4.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36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目、建筑工程类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工程、建筑类工程咨询项目、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
4.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没办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本条4.1款所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4不存在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5、☑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估算或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此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核检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
☑本项目采用视频述标评审,投标人准备一份提供10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份的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现场述标评审,同时投标人准备一份提供10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份的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估算或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适用此评标办法)
6.1请2024年01月30日-2024年02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09:00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文件最后上传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家批复项目在国家要求媒体,省及省以下项目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其他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以国家或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监督。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局),电话。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任部门监督(仅限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具有该行业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监督职责时适用)。监督机构为发展改革委(局)(电话:)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电话:)。
注:各投标人,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主管部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322国道南100米 建筑设计企业: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