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代建管理办法修订 市政园林不纳入代建范围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日前对《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各责任单位的功能和职责,对部分单位代建范围、职责分工、资本预算和资金管理等有关内容均作了修改,并明确了直接代建、委托代建、授权代建三种代建模式。据悉,这也是惠州市自2009年对政府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以来,首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新《管理办法》明确将市政、园林项目纳入非代建范围。此外,目前全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不在代建范围的还有公路、水利项目。
随着近年来保障住房需求的增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也正不断增多。为了规范投资管理,新《管理办法》将“保障性住房”也纳入代建范围。今后,惠州保障住房建设将不再由住建部门负责,划归代建部门。
据市代建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此前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建设模式并未详细定义和明确,但较多采用直接代建模式,即由市代建项目管理部分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此次修订则明确了三大代建模式,即委托代建、授权代建、直接代建。
“目前惠州多采取直接代建的方式,今后将更多采取委托代建,并不停地改进革新推动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该负责的人介绍,委托代建是通过公开对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实施项目管理代建,更具专业化,也节约人力、财力。而授权代建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授权特许建设者根据政府要求,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有偿移交政府的模式(BT模式),如市农业学校项目,但目前这样的形式在惠州实行较少。
此外,新《管理办法》对目前代建、参建范围进行了具体划分,包括代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广播电视及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内外装修等工程。
新《管理办法》也对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其中,将原住建部分“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的职责调整到发展改革部门;业主(使用)职责增加“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等报装手续,确认设计的具体方案和施工图”等内容,进一步突出业主(使用)方的职责。
值得提到的是,此次修订也成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内容之一,明确了工作时限,以便于提高建设效率。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拨款申请经市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交业主(使用)单位提出拨款意见,业主(使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拨工作。(记者/徐乐乐)
所谓代建制,是指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控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使用)单位的制度。以往,业主(使用)单位自己承担项目代建职责,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容易滋生腐败,并缺乏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能力。在国家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中,从2009年开始,除市政、公路等外,惠州市开始实行代建制度,成为广东省较早实行代建制的地级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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