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信息来源:招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票比例49%为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银行核准后所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长圣医药控制股权的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持股票比例51%为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来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主债务展期、延期等情形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在前款所述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对部分债权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影响其他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债权的保证期间。

  (2)债权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用、公证费用、交通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翻译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单位经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经签字)之日起生效。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普通货运;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Ⅲ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妆品批发;批发: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品原植物的种植);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圣医药的控制股权的人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圣医药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9,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69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比例为6.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869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比例为4.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