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增值税免税项目及免税条件(方针全文)

发布时间:2024-05-22 信息来源:招标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计划〉的告诉》(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展开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方针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的世界运送服务、向境外单位供给的研制服务和规划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送方法供给世界运送服务的,应当获得《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许可证》;以陆路运送方法供给世界运送服务的,应当获得《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和《世界轿车运送行车许可证》,且《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的运营规模应当包含“世界运送”;以航空运送方法供给世界运送服务的,应当获得《公共航空运送企业运营许可证》且其运营规模应当包含“世界航空客货邮运送事务”。

  二、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假如归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施免抵退税方法,退税率为其依照《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假如归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施免征增值税方法。

  三、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处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详细办理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拟定。

  四、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适用零税率的在外:

  (五)契合本告诉第一条第(一)项规则但不契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则条件的世界运送服务。

  1.技能转让服务、技能咨询服务、合同能源办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规划及测验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事务流程办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佐服务(仓储服务在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含: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办理服务,对境内货品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计划〉的告诉》(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展开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方针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许货品。(二)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送方法供给世界运送服务的,应当获得《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许可证》;以陆路运送方法供给世界运送服务的,应当获得《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和《世界轿车运送行车许可证》,且《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的运营规模应当包含“世界运送”;以航空运送方法供给世界运送服务的,应当获得《公共航空运送企业运营许可证》且其运营规模应当包含“世界航空客货邮运送事务”。(三)向境外单位供给的规划服务,

  ,退税率为其依照《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四、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适用零税率的在外:

  1.技能转让服务、技能咨询服务、合同能源办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规划及测验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事务流程办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佐服务(仓储服务在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含: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办理服务,对境内货品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