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全生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 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该依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做评定;自 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900 分(含 900 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750 分(含 750 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600 分(含 600 分)。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 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 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 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 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 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 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 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 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 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 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 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 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 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 80 分(含) 以上,且每个 A 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 60 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 1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 1000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 2 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 级企业评审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 化二级企业评审;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 化工企业)、经营活动 5 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 3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 故,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 2 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 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 2.至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 10 人以上重 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含承包商事故)。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 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 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 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 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做评定;自 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做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 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 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 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 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 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 GB2894 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 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 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 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 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 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 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 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 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 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 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 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 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 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 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 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 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 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判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 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 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