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一)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全过程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建设完成后,应当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对照相应评审(定)标准开展一次自评工作(以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企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标准化建设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定级的企业,向定级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与受理,并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评审公示。对受理的申请,定级组织单位在贵州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参与申请企业标准化建设咨询、培训、辅导等相关工作的相关的单位人员或个人,不得抽取为评审组专家),对公司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定级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评审组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合不合格。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评审不合格。
评审符合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名单,在定级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及别的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组织核实。
(四)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确认其标准化三级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遵义市总工会,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五)颁发证书。经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化工(含石油化学工业)、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企业应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相关行业评审(定)标准,开展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工作,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开展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