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信息来源:开云官网app下载入口

  申报工程规模按照《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字〔

  (四)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江西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实施到位。按照《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要求,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及以上。

  (五)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中推荐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六)各地应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以及在BIM应用、绿色施工、智慧工地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工地。

  (七)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工地,或已经复查评价为不推荐的工地,不得再次申报推荐。

  2.《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计划表》(附件1),由申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申报单位填报自查和初评意见,按要求附上申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图片,经监理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4.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应重点介绍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主要做法和亮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特色,内容涵盖施工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等方面。照片不得抄袭,不得网上盗图。

  推荐单位应在《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交申报单位归入申报资料。

  (一)工地开工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自愿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计划表》(附件1),报送工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主体工程量完成达到70%且申报单位自评达80分及以上时,申报单位自愿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并随表提交申报资料。

  (三)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实施及评价情况的监督抽查,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项目按附件3要求汇总后,向我厅推荐。

  我厅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受理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工程,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提出拟推荐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及评价意见,由我厅审定后予以公布。

  (一)各地要加强对2023年新开工工程的施工公司质量安全手册动态更新工作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手册动态更新工作和安全日志纳入申报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推荐的必查项。

  (二)2023年新开工工程申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在工地显要位置设立的工程概况牌中载明“创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安全目标。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自评、专家评价与工程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状况不符的,不得推荐。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公司、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主管部门及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5.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填建筑面积(m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模填工程建设价格(万元),市政公用工程规模按文件要求填写。2.请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对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江西省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