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通用评分细则)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做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作出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作出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判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8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应为大规模的公司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公司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规模的公司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真实的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次扣2分;无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2分。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未落实到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的,每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6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做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有关培训和考核。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并将有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扣1分。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做考核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扣2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