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4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1、经营者本人办理的,需本人到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注销事项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到税务机关清税,完成清税后才能在系统注销登记;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清税;

  3.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4.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