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35号)、《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杭应急基础〔2022〕7号),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就逐步加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针对企业达标质量把控不够科学合理,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机制不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合度不够等问题,结合不一样的行业特征、业态形式以及管理侧重点,突出全员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隐患闭环治理以及重点专项整治等评分事项把关,细分“三场所三企业”标准化建设评审内容,修订完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加强对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液氨使用、高温熔融金属、危化品使用等专项评审,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落地落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性、有效性,探索一套设置科学、操作简洁、导向鲜明的标准化建设评分细则,体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相融合,推进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新模式;体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融合,实现问题隐患检查整治闭环管理;体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质量认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工伤事故预防体系等安全管理要素相融合,实现资源整合、高质高效。
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规模以下企业(不含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组织工作,要重点推进属地高危企业、规上企业和涉及“三场所三企业”、使用危化品等规下企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本地区规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具体承担本地区规下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并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过程和评审行为做监督管理。要全方面推进企业标准化自评,提高规下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质量;参照近年来全市中等水准,严控“三场所三企业”及使用危化品的重点规下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的通过率;每年随机抽查创建达标企业不低于10%或20家,对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予以撤销,切实把好质量关。要用好社会化服务力量,正确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达标创建,评审单位理应当委派对应专业和职称的专职人员,开展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避免“文本标准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运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两个层面推动公司参与达标创建,对不主动、不支持、不配合开展标准化自评或达标创建的企业,通过提醒、“开小灶”等督促措施,确保高危企业、规上工业公司100%开展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三年内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5家以上,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300家以上,涉及“三场所三企业”及使用危化品的规下企业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创建的含金量。着力强化政策支撑的执行力、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政策配套研究,持续加大人员、经费、政策、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省工业公司安全在线平台等,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实现标准化创建、政策兑现、激励约束、撤销摘牌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实时联动、闭环落实。要以典型示范促推进,广泛开展标准化建设比、学、赶、超活动,着力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荣誉感和获得感。
杭应急〔2023〕10号-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