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临沧市临翔区小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项目招标#临沧市临翔区小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发包人”)的委托对临沧市临翔区小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小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共涉及13个老旧小区改造,老中行宿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宿舍、饮食服务企业宿舍、妇幼保健院宿舍、新华书店宿舍、区检察院宿舍、区公安局宿舍、区税务局宿舍、石油公司宿舍、水泥厂宿舍、市二中教师宿舍、总站食宿站小区、人保财险小区,共595户,35栋住宅,改造面积约为5.2983万㎡,结合财政资金情况分步分期实施,具体包括:(1)建筑工程部分:屋面防水层改造12797.66㎡,房屋外立面改造32849.42㎡,防盗窗改造595户,一户一表595套,违建改造785㎡。(2)配套基础设施部分:安装健身器材39套,新建充电桩57套,安装雨落管2380 m,电梯安装33部,道路及场地硬化修复11663.55㎡,无障碍设施567㎡,公厕改造268㎡,绿化景观改造4410㎡,景观亮化改造2822.82㎡,雨水管网改造1970 m,污水管网改造1970 m,给水管网改造1970 m,室外强弱电改造2390 m,燃气管网改造2160 m,门禁系统13套,消防设施67套、智慧安防设施15套,LED 路灯78套,可卸式移动垃圾箱62个,洗手台32个,停车泊位70个,道路标线)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道路改造部分:绿化改造255㎡,亮化改造(LED 路灯)63套,道路修复4320㎡,停车泊位43个,洗手台34个,雨水管网改造2850 m,污水管网改造2850 m,室外强弱电改造2850 m,燃气管网改造3070 m。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41.58万元,建安工程费估算4339.04万元。

  4.服务范围: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自收到委托人编制任务后,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2)施工阶段:完成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造价跟踪管理服务。最重要的包含协助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中造价条款的复核、修订,实施工程的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工程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及造价控制,工程索赔(如有)资料的收集及处理等。

  (3)竣工阶段:按照项目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完成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最重要的包含最终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复核、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等相关成果资料,若该项目被列入审计,必须配合审计单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4)根据项目情况指派专人参加项目重要会议或按项目实际的需求参加与工程建设价格相关的施工现场例会及与投资控制相关的专题会,并就造价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服务质量要求: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 C 4-2017)、《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成果文件品质衡量准则》(CECA/G C 7-2012)等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扣除10%的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情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竞争性磋商单位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5)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应拥有相对应证明文件。

  (6)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7)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发包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