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江区老旧小区改造北片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4年台江区老旧小区改造北片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台发改审批【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地点:高桥大厦、浦尾新村13座(广达路143号)、浦尾新村11、12座(广达路171号)、电业局小区、英惠大厦、人大宿舍(利嘉苑)、华能宿舍五一小区、附一医院单位宿舍7-8座(上河里3号)、红庆里15B、遥逸居、裕华公寓、公交宿舍9-11座、千里台综合楼、梦茵园1-5座、交通花园5-8座、嘉园邨15-16座(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舍)、怡丰楼、双浦头新村5-7座、祖庙新村25座、供电宿舍、机电宿舍、武警宿舍8座、凯旋商厦。
2.3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4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09.98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480.73万元、基本预备费209.29万元。
2.4建设规模:(1)综合整治台江区13个小区,30幢楼,1132户,涉及建筑面积约92170平方米。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有:疏通或改造雨污水管网、整修路面、绿化改造、停车改造、公共照明设施改造、弱电改造、消防改造、安防改造、完善环卫设施、5G智慧生活共享小区建设等;(2)雨污分流专项改造台江区10个小区,20幢楼,798户,涉及建筑面积约57306平方米。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招标范围:2024年台江区老旧小区改造北片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咨询: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及工程完工验收配合等。
(2)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前期设计的相关讨论、编制项目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根据图纸会审进行原清单(预算)调整或审核、材料设备的选定样及询定价、成本优化建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工程洽谈、工程建设价格指标分析以及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全套工艺流程造价咨询,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定要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其中一项符合标准要求的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③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允许超出3家;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7其他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③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9日1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04月26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等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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