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后各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变了吗?
2022年末,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迎来新一轮修订,对各省市评审标准的要求也有所“松绑”。针对此,CDSreport结合2022版医院评审标准,对各地最新的评审细则进行要点分析,从中发现等级医院评审的新趋势。
国家版标准历来是各地加强医院评审管理的“风向标”。2020年,国家卫健委对延续9年的2011版医院评审标准做大修,发布了以量化评价为核心的2020版标准,广东、湖北、新疆、海南、重庆、四川等地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
2022年,国家版评审标准再次修订,这个“转弯”虽然很急,但“用数据说线版标准的现场检查条款、监测指标进行了“更新式”修订,确保评审标准与现行政策、医院实际管理相契合。
由于国家标准的修订加速,以及各地细则的发布时间存在比较大差距,部分省市的评审细则已不满足政策要求。如广东、湖北、四川等早期出台细则(2021年内)的省份,在监测数据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中仅设置了13个重点专业,而2022年8月河南出台的实施细则,已将国家卫健委新印发的病案管理、临床营养等重点专业吸纳进去,整体扩展至19个。
因此,随着国家标准的动态调整,早期出台细则的省市或将迎来新一波修订,未出台细则的个别省市也需加快步伐。
2020版医院评审标准提出各省要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引导各省市对评审标准做适当补充。如第一部分的“前置要求”,大多数省份在国家标准(25条条款)的基础上增设了前置条款,其中广东、四川、黑龙江、江西等省增设至30条以上(见表1),在“一票否决”环节对医院参评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2022版医院评审标准发布时,已不再强调“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业内专家这样认为,该原则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医疗质量安全,避免大批量医院争抢升三级,让各省份根据真实的情况“优中选优”。但如果全国都按照一条线来划分,可能有的地区连一家合格三级医院都评不上。这一原则的删除,说明国家卫健委考虑到了各地医疗资源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从2023年福建、湖南相继发布的评审细则来看,仍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见表2)。其中,福建“细则”不仅增设了前置条款,同时将第二部分监测数据的评审得分权重提至70%,引导医院更加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而湖南“细则”对医院电子病历评级、智慧服务等方面有更加高的要求。可见,即使国家标准有所“松绑”,各地仍会综合国家政策、考核体系等补充评审细则。
2022版评审标准的“前置要求”与2020版的基本一致,仅修订了两处描述,而福建、湖南的评审细则,在2022版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设了1条、5条前置条款,增设的内容主要是对医院重要考评作出要求。
例如,福建评审细则的前置条款增设了“医院绩效考核:参加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医院,在评审周期内最近一次考核等级未达到B级及以上的”。近年来,福建“国考”总体成绩排名提升较快,从2018年的全国第15名上升至2020年的全国第4名,现将“国考”成绩纳入医院评审的“一票否决”项,充分的发挥“国考”指挥棒作用,或将逐步提升总体成绩。
而湖南细则的前置要求增设了一节“综合管理”,将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未达到4级及以上,未开展互联网咨询及诊疗服务”等情形纳入否决项。目前湖南发证可运行的互联网医院共22家,通过电子病历5级及以上的医院共1家,随着当地医院评审工作的推进,这些指标数据将加速提升,助推三级医院信息化水平建设。
从上述两省评审细则可预见,未来或有更多省市将“国考”、电子病历、相互连通等考核结果纳入等级医院评审,以“一票否决”的管理力度推动当地三级医院提升相关指标成绩。
2022版评审标准对第二部分“监测数据”的要求保持不变,仍规定其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目前,除了海南、福建将该部分得分权重分别提升至80%、70%外,其他省市普遍设置为60%,推动医院以监测指标为核心开展评审工作管理。
在监测指标方面,虽然2022版评审标准较2020版缩减了84条监测指标,但纳入的重点专业由13个增至18个,并明确综合医院要将18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和53个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标准尽可能纳入。而2022年6月后出台的地方评审细则(如河南、福建、湖南等地),基本已纳入国家最新发布的重点专业质控指标,进一步丰富标准内涵。
单病种质控作为医疗管理的重要抓手,国家对病种过程质控和数据上报的要求正在逐步的提升。2022版评审标准在重点专业中增加了“国家单病种质量监测平台” 作为数据来源,并对病种部分编码进行修订和完善,保障标准的实用性。而福建、湖南的评审细则,分别选取了51个、10个单病种,采用“病种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病死率”4个指标进行评价。
这4个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是参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单病种质控考核标准,再次印证“国考”与医院评审的紧密联系,未出台评审细则的省份大概率也会以此为标准设置单病种监测指标。此外,广东、四川、云南、甘肃、河南等地在单病种质控评价中还设置了“病例上报率”指标,湖南“细则”虽未纳入该指标,但明确对51个单病种监测“单病种上报覆盖率”。可见医院在监测指标方面不但要“做好”,还要“报好。
2022版评审标准的“现场检查”与2020版相比,变化主要是增加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便利老年人就医相关条款,补充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需遵循的法规等方面。湖南等地在落实国家标准时,对现场检查条款作了更细致的更新补充。
福建细则的现场检查条款数量与国家标准相同,均为185条,设置的明细条款也基本一致;而湖南细则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扩展至22节194条评审标准550款评审细则,对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患者和员工满意度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验证、临床研究项目管理等不同业务设置了具体的评审流程与评审清单,提高现场检查工作的规范性与标准化。
例如,湖南细则的“信息管理”现场检查中,为评价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智能化程度、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设置了“到门诊大厅、到病区、追溯信息安全与病案管理质量”三个步骤的评审流程,并对各步的评价内容与分值进行了明确规定,详见下图:
“现场检查”向来是医院评审中的主观评价环节,通过建立具体的评审流程与内容,有助于减弱评价的“主观性”,促进现场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更全面、精准地了解医院管理情况。随着国家卫健委对医院评审标准的逐渐完备,相信医院评审的“现场检查”流程也将更加清晰、规范。
医院评审标准的动态修订将成为常态,参评医院也需根据当地评审细则的变化调整监测数据管理工作。针对此,惠每三级医院评审智能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AI技术与可靠的医学引擎,不仅实现三级医院评审监测指标的智能抓取与多维度统计,还可针对不一样地区的评审细则差异,支持本地化配置指标口径、取数源及计算逻辑,避免监测指标口径“水土不服”,有效满足医院在参评过程中的数据需求,助力医院做好日常数据精细化管理。
2.医学界智库.2022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公布,各省不能“层层加码”了?